解读2014新公司法
2014年3月1日起新《公司法》即将施行,本次对《公司法》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:
一、将注册资本实缴挂号制改为认缴挂号制;
除对国家执法、规则、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划定的以外,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、出资方法、出资期限等,只需纪录于公司章程即可,不再要求公司股东要在公司建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(投资公司五年内),同时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划定。
二、放宽了注册资本挂号条件;
除《证券法》、《商业银行法》《包管法》等执法对商业银业、证券公司、包管公司等公司的以外,有限责任公司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有3万元、10万元、500万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,不再要求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钱币出资比例,也就是说1元钱就可以开一家有限责任公司。
三、简化了挂号事项和挂号文件。
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、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挂号事项,设立公司去工商局挂号时,也不再需要提交会计师的验资报告。